4.
1210─1地號土地為民族路97巷之巷道用地;1210地號土地為社區六角涼亭占用;1216地號土地為民族路97巷12弄之巷道用地,六筆地號土地均供社區人員車輛使用。債權人代理人稱現場土地均無償供社區人員使用占用。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地上物未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6.
1216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1209─
7.
1210─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9.
1210─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
10.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