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查封筆錄、估價報告書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拍賣土地屬都市計畫範圍之第四種住宅區,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其與家屬占有使用,屋內有些許壁癌情形。本件拍定後點交。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六、拍賣之718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有遭拆除疑慮,另且並有部分占用鄰地,使用權源不明,如屬無權占用,亦有遭訴請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