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079地號土地上有部分空地及建物(其中2棟建物門牌號碼分別為台中市清 水區五權路293巷26號、台中市清水區五權路293巷28號);1075-
7.
1075-2地號 土地上亦有建物。建物占用本件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 地位置、建物與占用土地間之法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9.
1075-2地號土地無直接臨路等語,請應買人注意。六、1075-
11.
1079地號土地均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第四種住宅區。
12.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因 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 買,不得僅就其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13.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及土地共有 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以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為優先,土地共有人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