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學校用地。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位於台中市清水區民有路190巷旁,其上有種植農作物、鐵皮搭建物,該土地臨路可進出,農作物、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依債權人陳報,拍賣土地周圍設有圍籬,其上有「本地(文九6學校預定用地)為臺中市政府用地」之告示。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及使用權源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於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僅拍賣土地,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
10.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