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意45535

臺南市白河區秀祐段28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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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7
保證金:
69.4
總坪數:
90.2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90.2 坪
總現值:
239.2 萬
拍後增值:
-10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秀祐段 289地號,面積 980.4 m2,持分 1/9,126.8 萬
2.
臺南市 白河區 秀祐段 290地號,面積 1,701.8 m2,持分 1/9,220.2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23,總底價 542萬,保證金 108.4萬,坪單價 6萬/坪,流標
2拍,2026/1/13,總底價 433.6萬,保證金 86.8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2.
2土地為稻田,其中編號1土地部分為道 路。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又承租人僅就其 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4.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 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 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拍賣土地之其他登記事項記載:「依據台南縣政府88年12月2日八八府地籍 字地205741號函暨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88年11月29日雲檢森公字第23000號函辦 理暫緩財產異動」,拍定後不塗銷此部分之登記。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秀祐段 289地號
980.4 m2 × (1/9) × 8,000 元 - 126.8 萬元
= -39.7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秀祐段 290地號
1,701.8 m2 × (1/9) × 8,041 元 - 220.2 萬元
= -6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7
2拍 不點交
6.2 坪 / 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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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2 坪 / 20 萬
2026/1/27
1拍 不點交
5.2 坪 / 36 萬
2026/2/4
2拍 點交
133.1 坪 / 344 萬
2026/1/27
3拍 不點交
37.5 坪 / 83.2 萬
2026/1/27
11拍 不點交
47.2 坪 / 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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