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編號
4.
2建物坐落。 建物三樓天花板有脫落,牆壁有水痕,一樓牆壁有壁癌(油漆脫落)。另據共有人之家屬在場 稱,增建之廚房部分會漏水,且一樓開設神壇,建物現由共有人使用。因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 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5.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金額)。
8.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9.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編號2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編號 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
10.
1394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此建物 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11.
土地或建物共有人就共有之土地或建物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因土地與建物應 有部分訂為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 一併買受。
12.
拍賣之土地依登記謄本記載,內有部分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