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清110852

臺南市玉井區三埔段168-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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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6.4
總坪數:
339.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39.3 坪
總現值:
37 萬
拍後增值:
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玉井區 三埔段 168-6地號,面積 4,486 m2,持分 1/4,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23,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6/1/13,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為雜樹林。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部分作為道路使用,部分為雜林。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 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 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6.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玉井區 三埔段 168-6地號
4,486 m2 × (1/4) × 330 元 - 32 萬元
= 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7
1拍 點交
61.6 坪 / 480 萬
2026/1/27
2拍 點交
2,169.5 坪 / 480 萬
2026/2/4
3拍 點交
59.3 坪 / 349 萬
2026/1/27
特拍 不點交
58 坪 / 379.1 萬
2026/1/21
特拍 不點交
449.3 坪 / 10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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