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簡147279

臺南市玉井區芒子芒段43-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9
  • 80 點閱
  • 0 列管
  • 2026/6/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
保證金:
0.8
總坪數:
5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51 坪
總現值:
5.1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玉井區 芒子芒段 43-1地號,面積 675 m2,持分 1/4,3.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5/12,總底價 6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6/6/2,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雜竹林且無路可到達,應買人請自 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系爭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 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投標人並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文件置於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 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3.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玉井區 芒子芒段 43-1地號
675 m2 × (1/4) × 300 元 - 3.9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3
3拍 不點交
138.8 坪 / 204.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玉井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