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系爭土地部份有建物座落(門牌:玉井區三浦37號之
2.
、部份空地、餘 有木瓜等作物、大部份地勢均為山坡,上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地之法律 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惟不動產實際現狀 及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注意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 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