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4雄金職未329一

高雄市大寮區河堤段3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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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
保證金:
2.8
總坪數:
4.6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4.6 坪
總現值:
13.4 萬
拍後增值:
-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曾祺紜
曾祺紜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寮區 河堤段 37地號,面積 75.9 m2,持分 1/5,14 萬
法院筆錄 (9)
2.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河堤段37地號土地為江山路之部分道路,現供公眾通行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分2標拍賣,為各標內之標的物則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本件依各標順序開標,如拍賣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人之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及執行費用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予拍定,如有拍定,本院仍得於計算分配確定後撤銷拍定。債務人得事先或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標的為合併拍賣者,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須就其得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買受,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承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寮區 河堤段 37地號
75.9 m2 × (1/5) × 8,800 元 - 14 萬元
= -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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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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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9.6 坪 / 32 萬
2025/12/10
2拍 不點交
14.8 坪 / 2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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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13.2 坪 / 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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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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