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4月28日查封時,屋內堆滿雜物,設有神明桌。自稱債務人之叔叔在場稱,債務人未住於此,該屋係由伊居住,屋內無重大瑕疵,水電均可使用,無非自然死亡情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因拍賣標的之占有情形及使用權源尚屬不明,則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8.
506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