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88年3月29日查封時,具地政人員指稱1639地號土地為路地。嗣於民國114年7月31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639地號土地為林北路道路之一半(靠近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機車車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係道路,供人車行走使用。另據民國114年8月7日之鑑價報告所載,標的物路側部分有搭建供停車用之鐵皮棚架。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