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壬54517一

彰化縣竹塘鄉永基段60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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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4
保證金:
20.8
總坪數:
242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42 坪
總現值:
88 萬
拍後增值:
-16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竹塘鄉 永基段 603地號,面積 800 m2,持分 1/1,10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23,總底價 130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標的現況為種植農作物(水稻),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未陳報由何人 占有使用。地上物占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 問題,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4.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土地屬農業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請一併提出:1.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2.村里長出具 之土地所有權人自任耕作證明書、3.現耕農地照片。
5.
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 院,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6.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 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7.
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 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竹塘鄉 永基段 603地號
800 m2 × (1/1) × 1,100 元 - 104 萬元
= -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1
1拍 不點交
27.6 坪 / 16.8 萬
2026/1/27
2拍 不點交
453.8 坪 / 192 萬
2026/2/4
特拍 不點交
55.1 坪 / 2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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