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28331丙

臺南市麻豆區朝天段24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5
  • 101 點閱
  • 0 列管
  • 2026/3/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6 ~ 2026/05/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5
保證金:
1.3
總坪數:
5.9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5.9 坪
總現值:
10.7 萬
拍後增值:
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朝天段 243地號,面積 39 m2,持分 1/2,6.5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2/30,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2拍,2026/1/27,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3拍,2026/2/24,總底價 6.5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土地現況為柚子園、部分雜草空 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分甲、乙、丙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 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朝天段 243地號
39 m2 × (1/2) × 5,500 元 - 6.5 萬元
= 4.2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麻豆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