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土地現況為柚子園、部分雜草空 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5.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分甲、乙、丙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 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