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305地號其上有建物(門牌號碼為:旭海路47之1號及旁增建 鐵皮廚房)佔用。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建物占有使用土地權源 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且拍定人於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 注意。
3.
原訂於115年1月13日之拍賣公告原就地上建物一併拍賣,惟茲因建物所有 權人兼債務人潘進財已與債權人達成和解,爰就建物19建號部分撤銷執行程 序,並更正拍賣條件為僅就土地進行拍賣,附此敘明。
4.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 地」,且為國宅用地,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 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 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拍賣標的305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