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未臨路,須經私人土地出入,土地上部分有建物 (無張貼門牌),部分種植短期作物。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 準,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另土地通 行鄰地至公共道路之關係亦應由拍定人自理。 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 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