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系爭土地現況為雜物林,債權人稱共有人中無人使用、占用,如債權人 陳報屬實,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據地政人員稱土地未臨道路,西邊角落似有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惟是否有建物坐落須經鑑界才能確定,是否有建物占 用,應買人應自行查明。
6.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又上開地號土地使用分區日後有變更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又本件為變賣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 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