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1地號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石碇區光明路耳空龜巷10建號西南方約10公尺,上有鐵皮屋部分占用,鐵皮屋係由第三人潘緣進建造,做為車棚使用,沒有承租土地,僅口頭向土地持份所有權人潘姓姪子們約定借用搭建,另有農耕建築物及雜木林,建築物由第三人江天德建造,做為放農具使用。上開建築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
3.
該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