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土地上有一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門牌號碼:臺中市和平區東崎路一段桃山巷13號),經查其房屋納稅義務人非本件債務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請拍 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僅具原住民身分者得購買承受,投標時應檢附原住民身分 證明文件於投標書中,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民法第426條之1或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 者,有優先承買權,惟注意仍須具備原住民身分始得主張優先承買。
3.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 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