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丙45787

彰化縣溪湖鎮顯光段34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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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5 ~ 2026/06/0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2.1
保證金:
110.4
總坪數:
616.2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616.2 坪
總現值:
366.7 萬
拍後增值:
-185.4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溪湖鎮 顯光段 347地號,面積 1,019 m2,持分 1/1,276.2 萬
2.
彰化縣 溪湖鎮 顯光段 348地號,面積 1,018 m2,持分 1/1,275.9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1/7,總底價 862.6萬,保證金 172.5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2拍,2026/1/28,總底價 690.1萬,保證金 138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3拍,2026/2/25,總底價 552.1萬,保證金 110.4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2筆土地相鄰,查封時現況種植?菜等作物。據第三次 序抵押權人所陳報之租約,拍賣土地於查封時由第三人陳清進承租,租期自民 國113年12月1日起至123年1月1日止。惟實際情形仍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 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4.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 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定定之;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 人,則同筆土地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同順序有2人 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 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溪湖鎮 顯光段 347地號
1,019 m2 × (1/1) × 1,800 元 - 276.2 萬元
= -92.7萬元
2.
彰化縣 溪湖鎮 顯光段 348地號
1,018 m2 × (1/1) × 1,800 元 - 275.9 萬元
= -9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6
3拍 點交
831.9 坪 / 1,4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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