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3-664地號土地相連,其上均為樹林、檳榔樹,無法確定有無道路可 以抵達。據債權人稱:土地無人使用。查無債務人或第三人占有使用情形,故拍定後得依現況點交之。惟於拍賣後始查知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仍不 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尚無顯著資料顯示遭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應買人應先自 行至現場勘察。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 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前開情形,買受人亦不得據此聲請撤銷拍定或請求減少 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六、無他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