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18639甲

苗栗縣通霄鎮梅南東段769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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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8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2
保證金:
22.4
總坪數:
175.3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75.3 坪
總現值:
102.5 萬
拍後增值:
-9.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通霄鎮 梅南東段 769地號,面積 1,571.8 m2,持分 1/10,72 萬
(一般農業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梅南東段 770地號,面積 1,267.2 m2,持分 1/10,12 萬
(一般農業區 水利用地)
3.
苗栗縣 通霄鎮 梅南東段 914地號,面積 1,182.5 m2,持分 1/4,2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本院於114年9月3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769地號上有數棟建 物、部分空地;770地號為雜林;914地號為雜林、雜草,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0.
優先承買權:
11.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12.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分甲、乙、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 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 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13.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通霄鎮 梅南東段 769地號
1,571.8 m2 × (1/10) × 3,300 元 - 72 萬元
= -20.1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梅南東段 770地號
1,267.2 m2 × (1/10) × 1,200 元 - 12 萬元
= 3.2萬元
3.
苗栗縣 通霄鎮 梅南東段 914地號
1,182.5 m2 × (1/4) × 1,200 元 - 28 萬元
= 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8
1拍 點交
257.3 坪 / 80 萬
2026/1/8
1拍 點交
1,090 坪 / 300 萬
2025/12/30
2拍 不點交
11.3 坪 / 10.4 萬
2025/12/30
2拍 點交
28.3 坪 / 10.4 萬
2025/12/18
特拍 點交
193.5 坪 / 2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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