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溫20460甲

苗栗縣西湖鄉三湖段30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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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5
保證金:
35
總坪數:
268.7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268.7 坪
總現值:
133.2 萬
拍後增值:
-4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西湖鄉 三湖段 302地號,面積 2,453 m2,持分 1/10,6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西湖鄉 三湖段 303地號,面積 3,838 m2,持分 31/300,7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西湖鄉 三湖段 304地號,面積 1,764 m2,持分 419/3000,4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民國114年9月8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
3.
304地號土地 現為稻田。
4.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 訴訟解決。
8.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 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 意。
11.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2.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西湖鄉 三湖段 302地號
2,453 m2 × (1/10) × 1,500 元 - 60 萬元
= -23.2萬元
2.
苗栗縣 西湖鄉 三湖段 303地號
3,838 m2 × (31/300) × 1,500 元 - 70 萬元
= -10.5萬元
3.
苗栗縣 西湖鄉 三湖段 304地號
1,764 m2 × (419/3000) × 1,500 元 - 45 萬元
= -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6
1拍 點交
5.7 坪 / 10 萬
2025/12/18
1拍 部分點交
130.9 坪 / 1,580 萬
2025/12/18
1拍 不點交
427.2 坪 / 355 萬
2025/12/18
3拍 不點交
354.5 坪 / 13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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