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687

臺南市白河區中興段38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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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7
保證金:
10.4
總坪數:
11.2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11.2 坪
總現值:
37.7 萬
拍後增值:
-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380地號,面積 613 m2,持分 1/32,23.3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380-2地號,面積 131 m2,持分 1/32,5.7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377地號,面積 116 m2,持分 1/32,4.1 萬
(公園綠地 )
4.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392地號,面積 327 m2,持分 1/32,18.6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假扣押查封後,民國113年12月9日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380─2地號現為道路,377地號現為雜樹林,392地號現上有宗祠、空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380地號現況位於約2公尺寬之私設道路,已作為道路使用,380─2地號現況位於約3公尺寬之私設道路,已作為道路使用,377地號臨約2公尺寬之私設道路,現況為雜木林,392地號現況臨約2公尺寬之私設道路,現況地上部分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似作為宗祠使用),部分為水泥空地。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8.
拍賣之392地號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380地號
613 m2 × (1/32) × 10,100 元 - 23.3 萬元
= -4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380-2地號
131 m2 × (1/32) × 11,548 元 - 5.7 萬元
= -1萬元
3.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377地號
116 m2 × (1/32) × 9,200 元 - 4.1 萬元
= -0.8萬元
4.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392地號
327 m2 × (1/32) × 10,100 元 - 18.6 萬元
= -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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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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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257.1 坪 / 72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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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67.7 坪 / 30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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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14.4 坪 / 5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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