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5月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192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建物(門牌:新威7號)、棚架及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地上權不塗銷。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