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卯230

高雄市大樹區曹公段21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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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
保證金:
16
總坪數:
14.7
坪單價:
5.4萬/坪
持分地坪:
14.7 坪
總現值:
16.5 萬
拍後增值:
-6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曹公段 219地號,面積 99 m2,持分 25/160,25 萬
(農業區 )
2.
高雄市 大樹區 曹公段 233地號,面積 212.5 m2,持分 25/160,55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8)
2.
如備註欄所示。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月30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門牌號碼大樹區瓦厝街3巷12號及16號建物後方坐落在219地號上;233地號為大樹區瓦厝巷3巷通行道路。據假扣押債權人在場稱上開建物為其他共有人所有。嗣於民國114年8月6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219地號位於門牌大樹區瓦厝街3巷12號及16號建物後方,上有排水溝及部分建物;233地號現為瓦厝街3巷之巷道。又據鑑價報告所載,2筆土地使用分區均為農業區,219地號上有未登記建物多棟,233地號現況為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建物所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曹公段 219地號
99 m2 × (25/160) × 3,400 元 - 25 萬元
= -19.7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曹公段 233地號
212.5 m2 × (25/160) × 3,400 元 - 55 萬元
= -4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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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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