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491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三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上開三筆土地均未直接臨路,其中449地號土地部分面積上有樹木、板模及工程雜物等,部分面積為空地;463地號則為雜草樹;491地號土地上有私設通道供對外通行。
4.
上開樹木、板模及工程雜物等地上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本件共有人若主張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合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