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秋47103

彰化縣埔鹽鄉石埤段9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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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6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4
保證金:
10.9
總坪數:
87.7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87.7 坪
總現值:
49.3 萬
拍後增值:
-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埔鹽鄉 石埤段 95地號,面積 3,714 m2,持分 290/3714,54.4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18,總底價 85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6/1/22,總底價 68萬,保證金 13.6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有第三人種植稻米,第三人作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其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 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 買之證明。
4.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亦有優先承權。
5.
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6.
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其優先順序: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最優先,土地現耕共有人次 優先,毗鄰耕地現耕所有權人次之,土地共有人再次之。
7.
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事後提出:
8.
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9.
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人自任耕作證明書、
10.
現耕農地照片。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埔鹽鄉 石埤段 95地號
3,714 m2 × (290/3714) × 1,700 元 - 54.4 萬元
= -5.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4
3拍 不點交
179.4 坪 / 195.8 萬
2026/2/4
3拍 不點交
7.3 坪 / 16.6 萬
2026/2/3
2拍 不點交
60.5 坪 / 1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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