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乾546

彰化縣埔鹽鄉永興段78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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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3.2
保證金:
16.6
總坪數:
152.8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52.8 坪
總現值:
65.7 萬
拍後增值:
-1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埔鹽鄉 永興段 787地號,面積 3,030 m2,持分 1/6,83.2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6/6/3,總底價 130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6/6/24,總底價 104萬,保證金 20.8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係耕地。 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土地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 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2.
上開不動產標價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4.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5.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另土地屬農地 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之順序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優先,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次之,共有土地未現耕之他共有人最後)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埔鹽鄉 永興段 787地號
3,030 m2 × (1/6) × 1,300 元 - 83.2 萬元
= -1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4
1拍 點交
49.6 坪 / 1,510 萬
2026/7/14
3拍 不點交
101.6 坪 / 67.2 萬
2026/7/8
特拍 不點交
19.1 坪 / 41 萬
2026/7/8
特拍 不點交
3.3 坪 / 5.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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