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祥7719

臺南市玉井區口宵里段3-727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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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4
保證金:
76.8
總坪數:
2,169.5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169.5 坪
總現值:
165 萬
拍後增值:
-2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玉井區 口宵里段 3-727地號,面積 7,172 m2,持分 1/1,38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30,總底價 600萬,保證金 120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6/1/27,總底價 480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之土地上種有芒果樹,土地上有二座墳墓。上開芒果樹經鑑價後,本院已將上開鑑價數額列入土地價款,但其實際數量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嗣債權人於民國114 年3月28日具狀稱:土地上之墳墓據債務人鄭錦堂的堂姐稱已請專人移至玉井懷 恩堂。上開二座墳墓是否已遷移,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墳墓坐落部分不 點交、餘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土地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之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 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 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 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 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玉井區 口宵里段 3-727地號
7,172 m2 × (1/1) × 230 元 - 384 萬元
= -2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
1拍 不點交
47.4 坪 / 170 萬
2026/2/4
3拍 點交
59.3 坪 / 349 萬
2026/2/3
3拍 不點交
339.3 坪 / 32 萬
2026/2/3
2拍 不點交
2,324.5 坪 / 5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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