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166地號土地現為魚池街487號房屋之客廳 (位於建物中段位置)。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地上物 為共有人所有(經查詢房屋稅籍,登記名義人非共有人),無分管約定,無出 租、出借。
4.
土地上有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民法第426條之2或土地法第104條之規 定,得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依同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