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水33831

高雄市小港區鳳林段130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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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64
保證金:
172.8
總坪數:
53.5
坪單價:
16.2萬/坪
持分地坪:
53.5 坪
總現值:
274 萬
拍後增值:
-59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小港區 鳳林段 1304地號,面積 109 m2,持分 58/1329,25.6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2.
高雄市 小港區 鳳林段 1310地號,面積 3,942 m2,持分 58/1329,838.4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1/22,總底價 1,350萬,保證金 270萬,坪單價 25.2萬/坪,流標
2拍,2026/3/5,總底價 1,080萬,保證金 216萬,坪單價 2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114年6月4日查封暨指界時,鳳林段1304地號土地其上有門牌號碼小港區鳳源路
2.
29號建物坐落,鳳林段1310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債權人稱僅就土 地聲請執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 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對拍賣標的物有優先購 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土地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土地共有人之證明,並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土地上之建物所 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對該拍賣標的 有優先承買權(並請於拍賣期日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即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 律關係證明文件向法院陳報),其效力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經優先承買權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買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六、本件僅就土地查封拍賣,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6.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 坐落基地權源、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 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小港區 鳳林段 1304地號
109 m2 × (58/1329) × 15,500 元 - 25.6 萬元
= -18.2萬元
2.
高雄市 小港區 鳳林段 1310地號
3,942 m2 × (58/1329) × 15,500 元 - 838.4 萬元
= -57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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