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3午34556

宜蘭縣五結鄉利澤路25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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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8 週四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880
保證金:
176
總坪數:
79.7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28.7 坪
公告建坪:
79.7 坪
總現值:
205 萬
拍後增值:
-39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74.7 坪
附建坪:
5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宜蘭縣 五結鄉 利福段 278地號,面積 94.9 m2,持分 1/1,60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宜蘭縣五結鄉利澤路25號,建號 150,持分 1/1,250 萬
一層:78.18二層:91.48騎樓:13.30合計:182.96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二層。)
2.
宜蘭縣五結鄉利澤路25號,建號 暫編793,持分 1/1,30 萬
二層:1.61三層:62.28合計:63.89 二層陽台2.95平方公尺、三層陽台6.25平方公尺、三層雨遮7.42平方公尺 (三層。二層:RC加強磚造;三層:磚牆鐵皮頂。)
法院筆錄 (10)
2.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利福段278地號土地現況為查封建物及其增建坐落。債務人父親在場 稱,建物現由其居住使用,債務人居住於新竹未居住於此,其配偶於二樓陽台意外失足墜 落送醫急救後過世。屋內家具齊全,三樓增建設有神明桌,其天花板部分破損,有漏水痕 跡。現非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5.
本標內暫編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 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6.
本標暫編號建物有一部座落277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 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現場詢問在場人該屋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在場人答:債務人配偶於二樓陽台意外失足 墜落送醫急救後過世。惟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8.
經本院函詢警局,就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經警局詢問鄰人後稱本件執行標的無海砂屋、 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 殊情事。惟現場履勘依肉眼觀察三樓增建有漏水痕跡。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9.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 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 應買之參考。
10.
本件標的建物二樓部分及三樓全部為增建(793建號),增建部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 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 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又依羅東地政測量結果上開增建部分占用277 地號土地9.12平方公尺,遭占用土地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增建部分之占用權源均不 明。拍定後,增建部分與上開遭占用地號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 理,請投標人注意。
11.
拍賣之建物、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賣。
土地增值 (1)
1.
宜蘭縣 五結鄉 利福段 278地號
94.9 m2 × (1/1) × 21,600 元 - 600 萬元
= -39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7
3拍 不點交
1.2 坪 / 6.4 萬
2025/12/23
特拍 不點交
25.5 坪 / 1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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