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農田,種植作物,部分為門牌號碼長生路79號坐落, 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 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9.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8月5日中市都建字第1140172006號函,本件 拍賣土地領有86年第00744號建造執照套繪在案,惟實際範圍應以地政機關鑑界 測量為準,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10.
本件拍賣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依內政部解 釋包含寺廟)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 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應買之團體或機構,應 提出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許可之證明文件,附 於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內,違反者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