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土地上有雜草、數棵樹木及鐵皮屋。本件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物未在拍賣範圍內,共有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 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處置,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區農牧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 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7.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
8.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