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3壬22199丁

宜蘭縣大同鄉大元段373-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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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3 ~ 2026/06/1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2.9
保證金:
18.6
總坪數:
1,512.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512.5 坪
總現值:
80 萬
拍後增值:
-1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宜蘭縣 大同鄉 大元段 373-2地號,面積 5,000 m2,持分 1/1,92.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1/7,總底價 129萬,保證金 25.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6/2/4,總底價 103.2萬,保證金 20.7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6/3/4,總底價 92.9萬,保證金 18.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丁標內之土地總價並應達到底價。
2.
本件丁標標的於民國112年6月28日假扣押查封時,經羅東地政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位於寒華大橋北方山上,人車無法到達,為雜樹林。嗣經本院於114年2月8日履勘時,仍 經羅東地政人員指界,土地為人車無法到達,依航照圖觀之,為雜樹林。本件甲標土地 人車無法到達,於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 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4.
丁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丁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5.
丁標之土地無三七trial定,均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應買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宜蘭縣 大同鄉 大元段 373-2地號
5,000 m2 × (1/1) × 160 元 - 92.9 萬元
= -1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4
1拍 不點交
2,047.9 坪 / 202 萬
2026/3/24
1拍 點交
1,654.7 坪 / 160 萬
2026/3/24
1拍 不點交
1,134.4 坪 / 110 萬
2026/3/24
1拍 不點交
359 坪 / 26 萬
2026/3/24
1拍 不點交
334.8 坪 / 22 萬
2026/3/24
1拍 不點交
26.2 坪 / 6 萬
2026/3/31
1拍 點交
2,078.2 坪 / 136 萬
2026/3/31
1拍 不點交
10.6 坪 / 4.6 萬
2026/4/1
2拍 不點交
602 坪 / 9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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