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標的於101年8月28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46地號 為雜樹林,車輛無法通行,徒步困難;於114年9月18日至現場履勘時,據地政 人員指界稱:446地號土地位於宜33線道8公里處,現為山坡地及部分道路;本 件因現況為部分道路且部分為邊坡雜樹林,於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 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5.
本標之土地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 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