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4壬24801乙

宜蘭縣大同鄉大元段778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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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0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
保證金:
0
總坪數:
113.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13.1 坪
總現值:
8.6 萬
拍後增值:
-2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宜蘭縣 大同鄉 大元段 778地號,面積 748 m2,持分 1/2,3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乙標內之土地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 得標。
2.
trial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乙標標的於民國113年10月1日假扣押查封時,由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無作物,另有鐵皮雞舍,部分為道路,部分 為溪床,並有部分鐵皮倉庫,所有權人及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嗣經本院於114年12月18 日履勘時,仍由羅東地政人員到場協助指界,經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部分為道路,部 分有雞舍坐落其上,部分種植果樹,部分為大同鄉華興巷1-11號鐵皮屋部分坐落其上。 本件乙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拍定後不點 交。
4.
乙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乙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5.
乙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乙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7.
乙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9.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宜蘭縣 大同鄉 大元段 778地號
748 m2 × (1/2) × 230 元 - 37 萬元
= -2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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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7 坪 / 12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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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134.4 坪 / 84.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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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59 坪 / 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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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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