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62地號上除暫129建號外,有其他數棟建物坐落; 暫129建號現由共有人占用,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應買。若土地及建物共有 人均主張優先承買,則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8.
暫129建號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六、暫129建號有部分暫用鄰地(60地號),鄰地(60地號)非拍賣範圍,占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 占用,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