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648─151地號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648─
3.
648─151地號土地相連,現位於河谷,其上雜草、雜林遍布,惟土地之四周界址仍待鑑界始能確定。另依鑑價報告所載,648─
4.
648─151地號土地未臨路,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648─151地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648─71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9.
優先承買權:1‧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份比例共同承買。六、其他事項:1‧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法院,俾利後續處理)。2‧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