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權利範圍為全部,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12地號土地上種植地瓜。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兩面有路,出租予第三人種植甘薯。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或農作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512地號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私法人應提出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六、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標的尚欠登記費、書狀費等,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分為2標拍賣,其中1標賣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本案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