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日334一

雲林縣褒忠鄉北興段20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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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3
保證金:
6.5
總坪數:
16.8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16.8 坪
總現值:
13.6 萬
拍後增值:
-1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08地號,面積 14.1 m2,持分 1/30,0.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09地號,面積 257.9 m2,持分 1/30,0.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10地號,面積 378.3 m2,持分 1/30,8.5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4.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11地號,面積 1,019.5 m2,持分 1/30,22.9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31,總底價 40.3萬,保證金 8.1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7)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
2.
209地號土地相鄰,北面土地鄰私人道路,可對外通行,其上為樹林;
3.
211地號土地相鄰,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門牌號碼:雲林縣褒忠鄉北興12號),南面土地鄰私人道路,可對外通行。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有未併附拍賣之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4.
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
6.
209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各共有人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又投標人若僅為其中一地號之共有人,則他地號之共有人就他地號仍有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8.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9.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10.
他項權利:無。六、其他事項:
11.
拍賣之
12.
209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13.
依雲林縣政府函覆,北興段
14.
211地號土地,經查已登記有褒忠鄉北興段7建號及使用執照字號:74褒營使字第31號。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15.
依雲林縣褒忠鄉公所函覆,北興段211地號土地(重劃前:龍岩段17─545地號),領有本所核發
16.
(雲)營使字第
17.
00033號等三張使用執照。處分上
土地增值 (4)
1.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08地號
14.1 m2 × (1/30) × 660 元 - 0.1 萬元
= 0萬元
2.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09地號
257.9 m2 × (1/30) × 660 元 - 0.8 萬元
= -0.2萬元
3.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10地號
378.3 m2 × (1/30) × 2,800 元 - 8.5 萬元
= -5萬元
4.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11地號
1,019.5 m2 × (1/30) × 2,800 元 - 22.9 萬元
= -1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6 ~ 2026/5/5
應買 不點交
32.5 坪 / 5.7 萬
2026/2/6 ~ 2026/5/5
應買 點交
206.4 坪 / 892.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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