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4苗金職土85

苗栗縣公館鄉館陽段45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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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2
保證金:
7.9
總坪數:
14
坪單價:
2.8萬/坪
持分地坪:
14 坪
總現值:
98.4 萬
拍後增值:
59.2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苗栗縣 公館鄉 館陽段 451地號,面積 768.7 m2,持分 543/20000,20 萬
2.
苗栗縣 公館鄉 館陽段 451-11地號,面積 173 m2,持分 554/20000,4.8 萬
3.
苗栗縣 公館鄉 館陽段 472地號,面積 5.2 m2,持分 1/1,4.8 萬
(住宅區 )
4.
苗栗縣 公館鄉 館陽段 478地號,面積 15.4 m2,持分 1/1,9.6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31,總底價 49萬,保證金 9.8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4年8月27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451─11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建物。451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分雜樹林,部分建物(以實測為準)。
2.
478地號土地均為道路。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4.
本件拍賣之
5.
451─11地號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法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7.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4)
1.
苗栗縣 公館鄉 館陽段 451地號
768.7 m2 × (543/20000) × 21,300 元 - 20 萬元
= 24.5萬元
2.
苗栗縣 公館鄉 館陽段 451-11地號
173 m2 × (554/20000) × 21,300 元 - 4.8 萬元
= 5.4萬元
3.
苗栗縣 公館鄉 館陽段 472地號
5.2 m2 × (1/1) × 21,300 元 - 4.8 萬元
= 6.2萬元
4.
苗栗縣 公館鄉 館陽段 478地號
15.4 m2 × (1/1) × 21,300 元 - 9.6 萬元
= 2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0
1拍 不點交
410.8 坪 / 2,800 萬
2026/2/25
1拍 部分點交
44.6 坪 / 483 萬
2026/2/11
1拍 不點交
131.2 坪 / 337 萬
2026/2/3
特拍 不點交
54.1 坪 / 3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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