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女兒在場稱債務人在外地工作,很久未返家,房子現由其居住, 查看屋內尚有債務人之物品,建物沒有配附停車位。13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3.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638-1地號位於建物所屬社區基地旁,狹長型,地上雜草。此土地僅拍賣 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為集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其 坐落土地638地號及因分割增加之638-1地號之共有人均無優先承買權。
9.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