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均為巷道用地,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 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處置,拍定後不點 交。
7.
2為東勢都市計畫住宅區;編號3為東勢都市 計畫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 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8.
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但聲明優先承買之人若僅為本標其 中部分土地之共有人,則聲明人對其餘其非為共有人之土地無優先承買權;若 有上開情形,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非優先承買之標的不得拒絕承買,請投標 人自行注意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