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伍拾陸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479─7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福隆街290號之建物坐落其上,在場第三人稱建物所有權人係債務人之弟弟,實際以鑑界為主。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及使用權源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於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