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698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段7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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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1.8
保證金:
68.4
總坪數:
1,204.2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204.2 坪
總現值:
222.9 萬
拍後增值:
-11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水秀段 75地號,面積 3,690.8 m2,持分 1/1,316.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鹽水區 水秀段 76地號,面積 290 m2,持分 1/1,25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31,總底價 534萬,保證金 106.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6/1/21,總底價 427.2萬,保證金 85.5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86年12月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明,編號1土地上種植玉米。現場指界及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明,編號
2.
2土地均為空地、雜草、雜樹,部分為產業道路。另據鑑定報告書所載,編號
3.
2土地為裡地,現均為雜草及道路。嗣據債權人陳報,編號
4.
2土地現均為閒置土地及部分產業道路用地,其上雜草叢生。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5.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6.
編號1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水秀段 75地號
3,690.8 m2 × (1/1) × 560 元 - 316.8 萬元
= -110.1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水秀段 76地號
290 m2 × (1/1) × 560 元 - 25 萬元
= -8.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25
1拍 不點交
20.5 坪 / 110 萬
2026/2/10
2拍 不點交
1 坪 / 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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