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實122875

臺南市鹽水區後厝段9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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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4
保證金:
3.1
總坪數:
1
坪單價:
15.6萬/坪
持分地坪:
1 坪
總現值:
16 萬
拍後增值:
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後厝段 93地號,面積 19.6 m2,持分 1/6,15.4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4)
1拍,2026/1/20,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20.2萬/坪,流標
2拍,2026/2/10,總底價 18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18.2萬/坪,流標
3拍,2026/3/10,總底價 16.2萬,保證金 3.3萬,坪單價 16.4萬/坪,流標
應買,2026/3/12~2026/6/11,總底價 16.2萬,保證金 3.3萬,坪單價 16.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為道路。
2.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後厝段 93地號
19.6 m2 × (1/6) × 48,900 元 - 15.4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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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1.2 坪 / 315.2 萬
2026/5/20
特拍 不點交
11.3 坪 / 56.4 萬
2026/5/13
特拍 不點交
101.4 坪 / 1,895.4 萬
2026/5/19
特拍 不點交
26.6 坪 / 72.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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