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2土地為社區道路,建物牆面有多處壁癌及天花板有滲漏水之情形。另據警局114年7月18日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有多處壁癌,三樓樓梯有漏水,另因颱風受創,四樓屋頂受損。不動產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用現況點交。
7.
編號2土地為社區共用通道,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