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9465建號建物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 未表示意見,又據分局查報係部分由債務人自住,部分出租予第三人丁薇溱,惟未提出證明文 件,故認定無租賃關係存在,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4.
181-24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5.
181-24地號土地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
9.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0.
本件係公寓大廈住宅,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購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不 點交。